【玻璃大叔】關於殉道

鄧正健
Jul 23, 2021
左圖:持頭者;右圖:自焚者

「殉」字原指陪葬,即一個人死了,就用別人或物件相陪埋葬。後來引伸作為某種價值而死,它通常是美好、壯嚴或偉大的,像中國士大夫「殉」的對象,多數是「國」。 在西方,基督教裡有Martyr一詞,原希臘文意指「作證」或「證人」,後來就用作指稱用性命為信仰作見證的行為。中文裡有譯「殉教」或「殉道」,一字之差,其意之引伸也稍有不同,「教」只能是某一宗教,但「道」則是一套可寄托為信仰的價值,個人亦可,世俗亦可。

概念上,耶穌是基督教裡第一個殉道者,但神學上卻很少這樣說:耶穌流血是「完成」救贖之「道」,因此不是「見證」。故基督教的殉道者,便全由早期聖徒擔當。我們知道,早期基督教是一個被長期逼害的組織,聖徒們大都死得慘絕人寰,亂石掟死的又有,亂棍打死的又有。聖保羅因保有羅馬公民身份,故只是被斬首,已是寬大處理了;聖彼德被判釘十字架,卻因他認為沒資格跟耶穌一樣,而要求頭下腳上被倒釘在十字架上,最後便以此姿勢殉道了;至於聖巴多羅買之死法,眾說紛紜,亂石亂棍,剝皮,釘十字架,斬首等等,或甚是可以幾樣都做齊的。古人嗜血嗜虐,不是浪得虛名。

但我印象最深的殉道聖徒,卻是聖德尼。逼害一樣,問斬相同,不同的是當聖德尼被斬首後,他施施然拾起自己的頭顱,捧在腹前,邊走邊講道,最後走了足足十公里才死。在很多基督教藝術中,「持頭者」(Cephalophore)形象經常可見,它不一定是指聖德尼,但聖德尼是當中最著名的。

殉道即見證,更清楚的說法是殉道者給世間立下見證,告訴世人有這樣一種「道」,並且是千真萬確。基督教的見證總見血,一是因為耶穌流血成就真理,二是一種效果。聖德尼持頭傳道,多不足信,但這類神話傳播開去,人們心裡便有底,腦裡就有那個又血腥又震撼的畫面。殉道者要以血命見證,多是因為他們遭當權者打壓,他們要見證的,不只是道,還有被逼害之實,以及無懼逼害的真理光輝。

但按現代人的倫理,流血總是不好。政權自治理技術現代化後,鮮少再有公開以酷刑處死,殉道者也難再有早期聖徒的殉死方式,於是就有了「自焚」之事。受刑而殉道是被殺,自焚則是主動自殺,自焚者有時未有受到直接逼害,也未必有被逮捕判刑,但卻因著某種價值,自主地選擇公開展示死亡,像台灣鄭南榕,西藏僧侶等。現代人如我們,情感上會因其壯烈而動容,但理性上卻從不鼓勵這種自殺之事,這是殉道跟現代倫理之間的矛盾。我曾在網上搜索「自焚」一詞,第一條居然不是維基百科,而是一句提示:「您可獲得協助,立即找人傾訴」,並附上政府「生命熱線」的電話。

現代社會不鼓勵烈士,不鼓勵殉道,那未必源於當政者的治理操作,而是現代倫理視個人生命為最高價值:一般人認為,即使信仰價值再崇高,要用性命來換,仍不值得。我最近重看幾年前一部港產片,電影中有一位婆婆,拿著汽油罐,緩緩走上斜坡,然後把汽油全倒在身上,再撻著火機。此幕震撼,但我當年不明白;現在我懂了:因為自焚作為殉道行為,太容易辦得到,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殉道。

但我真正想說的,是當代的殉道,重點已不再「死」,而在「留」。耶穌殉道之始,在於他跟鬥徒吃過最後晚餐,沒有打算逃走;早他四百年的穌格拉底,也是一般想法。二千年後,中國有位名叫譚嗣同的知識份子,也選擇留下來。譚嗣同別過梁啟超和大刀王五,安靜地坐在書房裡,等待官兵前來捉拿。後世對譚嗣同形象的景仰,不在他在菜市口被剁三十刀而死,而是他留在書房裡的那份從容。即使代價不是死,但當犧牲的,是跟生命價值等量齊觀的「自由」時,留下來的人,同樣有著殉道的壯闊。

當代的殉道者以身見證。他們要見證的,不只是道,還有被逼害之實,以及無懼逼害的真理光輝。

(《明報》世紀版,2021年7月22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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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正健

香港寫作人。著有個人文集《道旁兒》(2017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