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書評】 不反同的同理心

鄧正健
3 min readAug 7, 2018

--

文/鄧正健

Source: And Tango Makes Three (2005), Peter Parnell, Justin Richardson and Henry Cole

團體投訴公共圖書館書藏中有多元成家內容的童書,圖書館便自我審查將書閉架。在一個公眾論壇上,保守議員指摘論壇主持多讓支持同性戀的觀眾發言,「反同」聲音卻少,做法不公,論壇主持旋即反駁,自己不可能預先知道發言觀眾的立場,保守議員是強詞奪理。反對同性戀的人總是說,「我尊重你的性傾向,但你也得尊重我捍衛異性戀婚姻制度的權利啊!」可是,上述兩事說明了仍佔著社會主流上風的反同者,早已把這種「逆向歧視」的論述操作得相當純熟,卻對「異性戀者比同性戀者擁有更多權利」這一事實絕口不提。例如在同志婚姻的爭議上,必須清楚意識到「反對同性戀」和「反對同志婚姻」的根本分別,前者屬個人情緒,後者則是跟法律和權利有關。反同志婚姻的潛台詞其實是這樣的:「我討厭你的性傾向,所以我不讓你擁有跟我同等的權利。」《動物農莊》的名句可以改寫成:「有些性傾向比另一些性傾向更平等。」

性保守派的典型套路:嘴裡說尊重,身體卻很厭惡。這也是納思邦(Martha C. Nussbaum) 的論題。性保守派對同性戀者的厭惡,即使他們未必承認,歸根結究都是從身體開始厭惡,他們對肛交和口交感到噁心,害怕同性戀者帶來性病。這種噁心感本來只是個人的情緒表達,但性保守派往往將之進行滑波推論,指摘同性戀破壞傳統婚姻制度,然後在法律層面上對同性戀者加以約束,這就是納思邦所謂的「噁心感政治」(politics of disgust)。其中最難以拆解的是,「噁心感」是一種個人情緒,也是法律一般不會處理的範疇,卻被操作為立法的前提。我們憑什麼因為不喜歡一本書的內容,而要求將之閉架?同理,我們憑什麼因為覺得同性戀者噁心,而不讓他們的配偶權利獲得法律保障?

納思邦寫的是美國案例,但案例形態我們絕不陌生。她細讀了數十年來多宗美國案例,總結出很多對同性戀者不利的案件,判決依據都是訴諸對同性戀的噁心感,而不是源於平等原則。法律成了因「噁心」而起的歧視工具,法庭當然不會承認,納思邦卻以莫大的耐性,逐條拆解,其論證嚴密和說理清晰,令人難以反駁。同時,她更懷著深切的人文關懷,提出以「同理的政治」(politics of humanity)作為對「噁心感政治」的最終回應:空談「尊重他者」是一點用處也沒有的,我們必須以豐沛的想像力,設身處地去感受另一族群的獨特經驗。納思邦經常以種族主義來類比:假若你不理解同性戀者的經驗,可以想想黑人或猶太人,想想他們的教育權和投票權是否應得獲得保障。這樣一來,你或會比較容易明白,即使你對同性戀者有多厭惡(姑且把這個「情感政治」的問題懸擱不談吧),歧視同性戀者,和剝奪他們的法律權利,是一件多麼荒謬的事。

《從噁心到同理》(From Disgust to Humanity: Sexual Orientation and Constitutional Law)
作者:Martha C. Nussbaum(堯嘉寧譯)
出版:麥田出版

(原刊於《明報周刊》#2594(2018年7月28日))

--

--

鄧正健
鄧正健

Written by 鄧正健

香港寫作人。著有個人文集《道旁兒》(2017)。

No responses yet